常在河边走_54 关于o的日记的一切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54 关于o的日记的一切 (第2/3页)

厅的地板上躺着一幅相框,玻璃碎了一大片,显然是从什么高处的地方掉下来的。

    “这个卧室倒挺宽敞的。”卧室里的窗帘没拉上,床左手边靠墙的地方有一张办公桌,贾飞鹏正坐在那张桌子前。

    “确实不错,就是没有空调,空调在客厅里,我本来打算给这儿也装一个。”

    “但后来发生了什么?”虽然疏于维护,但林言看到这房子的整体面貌还不错,收拾一番依旧是可以住人的。

    “你仔细看看?这里有没有叫你想起些什么?”

    “这儿吗?”林言迷惑不解地四下张望着,这儿看起来就是一间很普通的卧室,和他以前那套单身公寓里的卧室没什么大差别。

    “给你个提示,和你的工作有关系。”

    “我的工作?”这倒真是个别致的提示,他顿时警觉起来,仔细地看着这房子里的一切,突然,床头墙面上挂着的一幅画吸引了他的视线。

    这是幅大师之作的复制品,张狂的笔触,通常来说不是会挂在卧室里的那种画。但不知怎么的,林言恍然间觉得自己在哪儿看过这种布置。

    紧接着他想起来了,他确实看过,但不是在现实生活中。

    “这里是!是o的日记里的卧室!”他惊叫起来。

    “没错。”他看见桌子前的贾飞鹏点了点头,“这儿就是那部片子拍摄的地方。”

    “那,那个主角是?”一个不怎么好的念头浮出了林言的脑海。

    “他是我太太……”

    “那是好些年前的事了,那时候我二十五六岁,年轻气盛而走狗屎运出了点小名,以为自己能成为下一个大人物,脾气暴躁而不知道如何控制自己,不知不觉就给自己立了许多敌人。终于有一天,我在片场和一个制片人大打出手,用酒瓶子敲了那家伙的脑袋。”

    “这下他们可找到整我的机会了,那制片人和警察局有些关系,嚷嚷着要给我定个大罪,把我送进去关个上十年。我以前得罪的那些人也趁机落井下石,要以我违反了合约为理由索赔巨额违约金,我那时候刚买了这套房子,根本付不出那些违约金。”

    “我在看守所里被关着,他就在外头四处求人,可谁会搭理他?我们对这城市是外来户,根本没有根基。但后来他说他有门路了,我只需要耐心地呆几个月,就可以出来,不会被起诉……”

    “这个门路难道就是……”

    “就是你想的那样。”一个勉强可以称之为笑的表情浮现在贾飞鹏脸上,“他们逼着他拍了gv,而原本他和这一切都毫无关系。”

    “他是个omega,而我是beta,所以我没法标记他。我被抓进去的时候他刚被诊断出怀孕。那帮男人就想了这么个主意,之前还从来没有怀孕的omega演过gv,为什么不试一试呢?既能侮辱我,说不定还能帮他们大赚一笔。反正怀孕的omega根本不用担心发情期问题,他没有被标记,孩子不是AO受孕,也就不会有什么强烈的生理排斥反应。”

    “他不想干,但他毫无办法,他想必须救我出来,所以他接受了。从怀孕三个月到孕晚期,在这张床上,在这套房子里,一个又一个不同的男人,和他亲吻,爱抚他的全身,操他,把黏糊糊的精液留在他身体里。开始他很勉强,身体和精神上都是,但那些人是老大,他们不满意就会要求重拍,于是他只能一次又一次地躺下,让那些男人干他,直到那些人满意为止……”

    这个男人的声音,起初很平静,就像暴风雨来临前的海面,但现在他失去了这种镇定,就算不看他的脸,林言也知道他现在一定情绪激动。他能听出贾飞鹏声音里的颤抖,虽然不知道这颤抖是出自悲伤还是出自愤怒。

    “那些人在我家里,侮辱我的爱人。对他在镜头前的每一个表现评头论足,有时候他们看得上火自己忍不住了,也会跑到镜头前来出演。当然他们不会露脸,只会背对着镜头,像狗一样在他身上挺动着身体,用肥腻的手指玷污他……”

    “可他还是每周都来看我,出发前把自己洗得干干净净,戴上笑脸来安慰我,安慰我马上就能出去了,我们可以一起见证孩子的出世。我不是alpha,不然我当时就会明白他们都对他干了些什么了。可我只是个傻子,当时还心想老天总算有眼。”

    “后来我被释放了,他则早产进了医院,孩子生下来三天就死了。埋葬她后的两个星期,他什么也没说地离开了我。”

    “开始我发疯一样地找他,以为他是受不了和我在一起前途未卜的生活了,毕竟当时由于这个风波,好一阵子都没有人找我拍片子。但后来,我看见了,那部新发行的,前所未有的gv,o的日记,我在那几张流传的截图里认出了我们的家。”

    “我买了录像,明白了一切,我看见我们的床,我们的厨房,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