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人修仙传_【七届】回忆录之忆巧倩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七届】回忆录之忆巧倩 (第1/2页)

    作者:【天地孤影】

    点评:呵呵,发现凡人书友中喜欢陈巧倩这个角色的,还真是不少的。有关这个女性角色的评论也算是比较多的了。这篇同人对韩立的内心描述了一番,非常不错。希望偶以后在这方面也能有所发展!

    每逢深秋,菊花盛开的时候,我都会想起一个人,她曾经很喜欢我,我不禁想起当初越京时候的情景。在那白菊山赏花时,她对我说:“韩师弟,大战结束后。我恐怕就要嫁人了!对方是另一个修仙大族的直系弟子,也是刚筑基没多久的修士!我见了几次,人还不错。若是没什么意外的话,他就从此成为我的双修伴侣。”我如何不知道她的心思,自从她猜出当初杀了姓陆的,并对她有肌肤之亲的神秘修士是我后,就对我日渐生情。再听闻我斩杀了十几位筑基同阶,并在越国皇宫大显神通,力挽狂澜之时,她便十分肯定我是一个扮猪吃虎的潜力股,对我爱慕之心更上一次。虽然她说自己要嫁作他人妇了,可我能从其字里行间听出,她多么希望我带她走,心甘情愿的跟随我。但不知是何缘故,或许是因为被姓陆的碰触过,看遍了胴体,我对此女子始终有所顾忌,便温婉的拒绝了。

    当时我想,自己都朝不保夕,并且颠沛流离,如果再带上一个女人,做起事来必定畏首畏尾,拖泥带水。再加上此女子并不是什么国色天香,又有陆师兄那一档子事,我终究没有去接受这份感情。此后,我便没了她的消息,不知道她是否真的嫁人了。但是有一件事我是知道的,那便是她对我彻底失望了。而我也彻底伤透了她。但我想,感情本就是这么回事,不是你喜欢我,我就非得和你在一起,我不也被南宫婉给恶狠狠的抛弃了么!

    我一直以为,修仙界人心险恶,个个都是自私之辈,没人会真正心甘情愿为他人付出。直到我碰到了齐云霄和辛如音这对低阶情侣,他们的真情改变了我以往的看法。不过我深知,像他们这种如此恩爱,宁愿为对方牺牲一切的事迹,在如今的修仙界真是屈指可数。虽然我是个私心很重的人,但我也一直期待这样的爱情到来。齐云霄意外身故我前去凭吊,看着灵位上书写“夫君齐云霄”五个大字时,我彻底震惊了。我知道齐云霄身故时还并未与辛如音喜结连理,但辛如音却能如此倾情,主动下嫁给亡人,已了却齐云霄身前的夙愿。从辛如音漠然地看着齐云霄的灵位时,我从其眼中看到了“视死如归”四个字。这一刻,我的心是如此震撼,其中既有歆慕之意,但更多的是嫉妒。为此,当辛如音向我请求以后灭杀付家一族的时候,我破例的答应了,而且当做自己的暗誓。我在想,要是有哪位女子能这般待我,我是一定会为其舍身,与其同甘共苦的。

    我这一生都与红尘脱不了干系,每到一处,总能碰到各色女子,乱星海的元瑶,紫灵,文思月,梅凝等。也许是我见的靓丽女修太多了,渐渐地,我对女子姿色并不是那么看重,毕竟连祸国殃民的绝世女子紫灵,元瑶之辈我都是接触过的。在乱星海逃亡生涯里,尽管数次遇险,险些丧命,但都被我艰难度过去了。身处异地,就连我这等修仙者也免不了有思乡之情,每每回想在天南的日子,我都会想起南宫婉和陈巧倩这两位女子,还有菡云芝这为邻家小妹。

    每次想到陈巧倩时,我都会不经意摸着身上这青衫。我清楚的记得,那时我在越京,直到去皇宫围剿隐煞门那群邪修前,身上自始至终都穿着一套黄衫,也许是看看我身上衣服比较破旧,陈巧倩当场拿出一套华丽的青衫递到我手里,说:“韩师弟,我见你整日都穿这黄衫,虽然整洁,但和你不大匹配,要是不介意,我这里有一套青衫,恰好和你主修的木属性功法也匹配,而且穿上去必定更显精神”。我顿时呆了,想不到她对我如此关怀,嘴上自然不好回绝,于是欣然接受了。

    自从在白菊山拒绝她之后,尽管对她没有情愫,但我却鬼使神差的穿上了她给我的那套青衫,没想到我穿上之后,就再也没更换过了。一袭青衫成为我亘古不变的习惯,一道青虹从此便成为我的特殊标识。

    回到天南结成元婴之后,我还是不免牵挂起陈巧倩和南宫婉来,我心中始终惦记着这两位女子,一位是曾经伤透过我的心,一位是我伤透了对方的心。但那时,我对南宫的情愫还是更多一些的。但因为忙于它事,并没有打听南宫的下落。后来在去苍坤上人密宝地回往天南的途中,我碰到了昔日黄枫谷和掩月宗的人,一番寒暄之后,我还是忍不住问起了南宫的近况,得知南宫准备嫁作他人妇时,我是那么的和彷徨,我本来还想打听陈巧倩的下落,但我最终忍住了,我想把这段感情埋藏于心底,让世人永不得知,只有我一个人默默的分享。

    后来我秘密闯入掩月宗,见到了我朝思暮想并和我有过夫妻之实的南宫,没想到她对我一直未忘情,并愿意下嫁于我,从此,我便称呼她“婉儿”了。我知道,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