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百五十六章 陈文明作证 (第1/2页)
来人直接冲到前面,连连摆手:“不能宣判,不能宣判,我有话说。” “你……干什么?”厉声质问过后,审判长语气一缓,“有话下来说,先等我宣判完,你到外面等着。” “不能宣判,我就是为这事来的。”来人急道,“事实并非是那样的。” “哦,并非哪样?”审判长很疑惑,“那你为什么不早些出庭作证?” 来人回答:“我得到证据时间不长,一开始也不清楚是怎么回事,近一个多月又两次生病住院,今天早上才得到新证据。于是,我马上从单位出发,准备到局里向领导汇报。可是等我到局里后,没有找到局领导,同时也才听说了今天要开庭的消息,便赶了过来。我要作证,请你们让我说出来。” 审判长严肃的说:“证人应如实提供证言,如果作伪证或隐匿罪证,要负法律责任。你知道吗?” 来人回答的很干脆:“我知道,我愿意对我所说的话负责,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审判长和审判员、陪审员低语几句后,对着来人道,“你知道今天开庭的是什么案子吗? “我当然知道了,这个案子的原告是秋胡镇靠山村二十一户村民,被告是聚财公司。原告起诉被告拒不履行合同条款,不按时支付山林租赁租金,而且还用造假合同欺骗他们。身为秋胡镇派出所主持工作的副所长,我和原、被告都有接触,对山林租赁纠纷一事比较清楚,还多次处理了村民上访的事。”来人不是别人,正是几乎连续装病一个多月的陈文明。 “我反对。”女人的声音响起,是被告方代理人连莲。 审判长沉声道:“反对无效。”然后示意陈文明,“你说。” 陈文明看了看原告,随后面向法官:“靠山村村民手中的合同,是签约当天的原始合同。聚财公司所提供的合同造了假,他们用伪造内容替换了原始合同的第一页,他们……” 虽然陈文明的话还在继续,但众村民都明白了一件事:陈文明在替大家说话。陈文明这是怎么啦?众村民疑惑不解,不由得面面相觑,脸上都写着一个“惊”字,既惊讶又惊喜。 忽然,杨二成发现,那个大高个又出现在旁听席上,还是在原来的位置,不禁心中一喜,暗暗点了点头。 “咯咯咯,真是笑话,你说的是电视剧内容吧?”一个女人插了话,说话的是被告代理人连莲,“陈文明,你怎么能作证?” 审判长斥道:“被告,你怎么总是打断别人,一会有你发言的机会。” 连莲争辩着:“陈文明没有提供任何资料,没有经过任何手续,就直接这么闯进来,就信口开合指责我方,这符合证人出庭的程序吗?” “是与正常的程序有出入。但《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有规定,在我国,除因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而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以外,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审判长回答,“当然,证人要对自己的证词负责,也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法庭能够多获取一些知情人的证词,对法院最终判决也是有帮助的。” “检察长,陈文明是派出所副所长,直接隶属公安局领导,公安局现在完全站在原告立场上偏向原告。他的话肯定有失公允,怎么能信?” “我说已经信了他的话了吗?”审判长反问,“还有,你口口声声说公安局偏向原告,有什么证据吗?” “我……他们反正就是偏向,原告律师都是公安局给联系的。”连莲向旁听席一指,“公安局局长都亲自给助威来了,上次是常务副局长来的。” “连女士,你提供的资料显示,你有资深的法律背景,而且做法律顾问多年。那么,仅凭一些猜测就做出结论,符合‘以事实为依据’的要求吗?”审判长严肃的面孔出现一丝笑容,但显然是冷笑,“假如原告律师是由公安局帮着联系的,那也正常啊,本来政府就指定公安局牵头处理此事的。当然,如果被告也没有找到律师的话,公安局肯定也会帮你们这个忙的。另外,今天重要的,不是陈文明代表谁,能不能代表谁,而是他说的事能不能对此案审理有帮助。” 连莲还是一句不落:“可他只是红口白牙这么一说,怎么能做为证词,怎么能信?他又没有证据。” 审判长冷声道:“被告,这也是我所关心的,我正准备让他出示证据,请你不要横加干涉、耽误时间。”然后不再搭理这个女人,而是把头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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