擎羊舞风云_第三集 第一章 含冤之战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三集 第一章 含冤之战 (第1/7页)

    左拥右抱,慢慢走向那巍峨壮观的城门,公羊猛深吸一口气,入鼻全是身旁两女的幽香。

    一夜狂欢之下,公羊猛受益颇多。两女体内丰沛的元阴,让他不只体内创伤尽复,连内力都进步了几分;自然他也不会忘了反哺,方家姊妹的功力也进展了不少。只是和阴阳双修比较起来,对二女而言,印象最深刻的却是云雨间那无以言喻的感受。

    虽说早上起来腰酸腿软,休息许久才能正常走路,但想到此等薄少的代价,换来的却是浑身酥快的滋味,自是连埋怨都出不了口。

    只是公羊猛心中,却不像表面上这般快活。洛阳与开封相距不远,快马不过三四日程,金刀门换了门主这等大事,即便傅青辉压下了消息,好先将门内彭明全的旧部处理完毕,但对与之声息相通的玉剑派怕也不会有所隐瞒,此去开封对方以逸待劳,一架打下来自己可未必占得优势。

    更让公羊猛伤神的是,自己的实力在对决彭明全时已露了馅,若对上剑明山,自己的武功恐难有出其不意之效。尤其麻烦的是自己的内力虽得提升,但与大风云剑法的内劲却偏差得更远,想要拉回来绝非一朝一夕之功。

    但若找个地方先停下来将功体路子转回正途,一来耗时费日,二来若剑明山得到消息躲了起来,自己在开封新来乍到,要找到一个存心躲藏的在地人可真是不易。

    而且开封与洛阳大大不同,虽说二地同是古都,但开封武风远不若洛阳之盛,玉剑派在当地几已一家独大;开封城内虽也有几个帮派,不乏武林好手,却唯玉剑派马首是担,自己三人进了开封城,只怕非得从头打到尾不可。

    也就因为玉剑派已在开城奠下了无人可比的基础,剑明山才肯放心在大相国寺修佛,派中事务全交给独女剑雨姬打理,除非例行掌门非得出现的场合,或者真正出了非他出马不可的大事,否则剑明山根本是已经留在大相国寺里头,再不肯出门了。

    虽说前途多艰,但在公羊猛心中,复仇乃头等大事,哪有羁延余地?就算真要在开封城里大开杀戒,他也不惜一战!一路上除了夜间住宿外几是马不停蹄,离开洛阳没几日就已到了开封。

    走进了城门,公羊猛猛地止步,虽不致像方家姊妹手已放到了剑上,却也是一心戒备,再不像路上那般轻松舒缓。金刀门与玉剑派的联系果然紧密,竟是自己才刚入开封城门,就遇上了对头的战阵,而且看来连官府都参与到了里头,四周行人全被引导开去,街道上只有敌对双方冷冷对峙,一时间气氛沉凝,静得毫无声息;从这静定冷肃的气氛来看,玉剑派来此都是高手。

    站在对方阵头上的,却是两个女子。一女衣衫金黄,亮丽贵气,手挽长剑,柳眉长飞入鬓,眼神冷肃凝定,满面严峻,倒可惜了一张娇美绝伦的脸蛋儿;光看她立在阵前便是气度雍容,透出一股立于众人之上的英气,便知此女必是剑明山独生爱女,玉剑派此时的主事人剑雨姬。

    立在剑雨姬身畔的女子白衣如雪,手中一口紫金箫,容色丝毫不逊剑雨姬,即便在剑雨姬的英华之气笼罩下,仍显得别出一格、飘逸出尘,颇有几分仙姿道骨,望之不似凡间中人,光是静立便吸去了众人目光。

    可在公羊猛眼中,那白衣女表面上像是淡漠出尘,凡间俗事绝不沾身的模样,可呼吸轻缓悠长,气息宁定深沉,别的不说,单是内功恐怕已远超常人,将剑雨姬身后不少玉剑派好手都比了下去,令公羊猛不由心下大惊。

    此女功力惊人,怕是不弱自己多少,绝非玉剑派所教!短短数日间竟能找到如此强援,玉剑派的实力恐怕比自己所想还要惊人。

    不过真正令公羊猛心下不快的,却是立在剑雨姬另一边的猥琐男子,站在两大美女身旁真是破坏画面!他倒真的没有想到,金刀门死了门主,门内势力斗争方殷,这杨刚身为彭明全旧人,竟还负得如此重责,将自己的消息透露到玉剑派来;也不知是此人善于观望,彭明全一死就向傅青辉表忠,还是他一开始就是傅青辉的人,才在如此风声鹤唳之时负责联系玉剑派对付自己。

    只是眼见杨刚在此,一脸跃跃欲试的模样,虽是丑得让人不想看他,但光看他站在前排,便知此人在玉剑门人心中地位。玉剑派似是奉之为贵宾,想来他飞速前来通知确实让玉剑派对他颇生好感!

    公羊猛心中暗骂,却也不由暗懔;这金刀门真懂得用人,派个与自己相处最久的杨刚前来通知玉剑派,甚至还让玉剑派事先联系了官府清出道路,显然是打算和自己来真格的!这一仗只怕不好打发,自己倒还罢了,方家姊妹可不知能否应付得了这般大阵仗。

    见公羊猛眼神微动,方语妍也知他心中担忧;她轻轻地捏了把他的手,示意他不用担心自己。以她和妹子的武功,就算胜不得眼前高手,百招内要自保应可无虞。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