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女总裁的特战兵王_第957章 杀意已决!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957章 杀意已决! (第2/2页)

,大皇子一声令下,你必死无疑!”

    “去求见大皇子?”南宫玄笑了笑,毫不在乎道:“你让你的分身去啊,只要你现在还能与外界联系,我立刻束手就擒。”

    奚楚宥一听南宫玄这话,神色立刻大变。

    他默默尝试了一下,发现自己果然没办法和外界取得任何联系。

    要知道像分身这种东西,哪怕神识被禁锢了,依旧是能够联系上的,毕竟分身和本体用的是同一条性命,双方是有心灵感应的。

    如果在某个时候,本体无法联系上分身了。

    只有两个可能。

    一是分身脱离控制,偷偷叛变了;二是本体所处的位置,是一个完全与外界隔离的独立世界。

    奚楚宥看了看四周,第一眼没发现什么异常之处。

    他再用神识感应了一下,立刻发现了问题!

    “天绝阵?”

    奚楚宥大惊失色,失声惊呼。

    南宫玄笑着点点头,“奚神尊好眼力,一眼就认出了这是天绝阵。”

    “南宫玄你是不是疯了?我跟你就算有些过节,你也不至于对我赶尽杀绝吧?

    我如果死在了虚界,大皇子和教皇冕下都会追查到底的,你以为你真的逃得掉吗?”

    奚楚宥脸色苍白,他是真的有些怕了。

    这天绝阵是原界才有的东西,并且还是灵宝神国的特产。

    原界九大神国之中,只有灵宝神国的天铸城才有这东西卖。

    这天绝阵一旦形成,入阵之人将完全与外界断绝一切联系,连天道都无法感应到入阵之人的存在。可以说天绝阵是困杀神境强者的第一利器。

    所以哪怕是在原界,哪怕是在灵宝神国的天铸城。

    这天绝阵也是属于严格管控的管制物品。

    按照灵宝神国的律法,天绝阵只有各大神国官方的执法机构才有权购买。

    南宫玄一个虚界人,要想弄到这天绝阵究竟有多么不容易,奚楚宥心里比谁都清楚。

    这么一个压箱底的法宝,南宫玄今天拿来对付他。

    足见南宫玄今天是真的动了杀心,并且还是那种不死不休的杀心。

    南宫玄倒也没着急立马对奚楚宥动手,他嘴里回应了一句:“多谢奚神尊关心,我能不能逃得掉是我自己的问题,不劳您费心了。”

    说话间,南宫玄取出了一个锦盒,接着又从锦盒中取出了一团纯黑色的火焰。

    “卧槽!”

    神女星一座荒山的山巅处,萧天南和玄天并肩坐在一起。

    玄天手中抱着一面镜子,镜子上显示着南宫玄现在的一举一动。

    很明显,南宫玄的天绝阵,根本没办法限制玄天和玄天宝塔威能之间的联系。

    玄天看见南宫玄从锦盒中取出一团纯黑色火焰时,忍不住骂出了声。

    萧天南有些好奇,那黑色火焰究竟是什么东西?竟然让玄天惊讶成这副模样。

    萧天南还没来得及开口问玄天,镜子里的奚楚宥更加夸张地叫出声来。

    “无量业火?”

    “南宫玄!你是不是疯了?无量业火也加深业障,你用它杀人,你就不怕自己的大道被业障污染吗?”

    奚楚宥声音都有些发抖。

    无量业火可以说是原虚两界所有神境强者都非常惧怕的一样东西。

    它诞生于神王境强者的陨落之地,每百年出现一次。

    据说是神王境强者的大道碎片想要重生,天道法则不允许,于是用无量业火将有可能重生的大道碎片炼化。

    事实究竟是不是这样,原虚两界没人能够给出一个准确的答案。

    但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无量业火专伤大道。

    并且人为使用无量业火,有违天道法则,大道之中会有业障产生。

    一个不慎业障还会变成心魔,心魔直接将大道崩断都有可能。

    南宫玄根本没有理会奚楚宥的话,他小心翼翼的把无量业火融入到大威雷音钟内,大威雷音钟直接改变形态,变成了一把偃月刀,偃月刀的刀刃燃烧着黑色的无量业火。

    南宫玄手持偃月刀,目光看向奚楚宥。

    突然之间,他眼中杀意大盛,口中冷喝一声:“奚楚宥!受死!”

    奚楚宥前一刻还在畏畏缩缩,一副怕死的样子。

    眼见南宫玄持刀冲上来,他目光突然一下变得坚定起来。

    能够修炼到奚楚宥这等境界的原界强者,又岂会真的是个贪生怕死之辈?

    轰!

    天地日月图融入奚楚宥体内,奚楚宥意念一动,天空之中漂浮着无数大山。

    大山直接朝着南宫玄砸下来,南宫玄手中的偃月刀一挥,所有大山瞬间湮灭成灰。

    “雕虫小技!”

    南宫玄不屑地冷哼一声,再度挥刀直接砍向奚楚宥。今晚又打老虎的美女总裁的特战兵王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