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5汉风再起_第六十章 东莱行(三)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六十章 东莱行(三) (第1/2页)

    1643年(崇祯十六年)10月21日,朝鲜东南沿海重镇——东莱城(今韩国釜山)为齐国和大明联军所破,城中官员及残余的数百军兵尽数被俘。

    甫一入城,齐国陆战队和乡兵便迅速地控制了城中主要官厅、各类官仓府库、军营,重要官员府邸等重要机构设施。

    相较于齐国军伍高效有序的劫掠行动,大明新军官兵们的手法就有些“粗糙”了些。蜂拥进城后,大明官军们眼睛顿时就红了,开始对城中的高宅大院进行疯狂地烧杀抢掠。未及半个时辰,城中数个地方就冒起火头,部分街道开始出现巨大的混乱景象。

    带着一队水兵进入城中支援的舰队司令牛进明见状,立马就命人将大明新军千总蒋永锐找来,让其立即开始约束部伍,勿要如此暴烈,否则要激起城中数万百姓群起反抗,那可就无法控制局势了。同时,抽调五十余名陆战队士兵,开始维持城中秩序,制止大明新军在城中无数的“暴行”。

    到了下午申时(下午15时至17时),东莱城中的混乱局势逐渐平复下来,城中所有的百姓被勒令全部居于家中,不得随意出门。俘获的当地官员和士卒尽数关押于城中军营,武器亦全部收缴。

    陆战队两个连队及三个中队乡兵五百余人已开始再次集结,准备出城迎击从附近义兴、新宁两处赶来的朝鲜援军。

    三百余新军官兵也在千总蒋永锐的带领下,跟在齐军之后,出城而来。

    在午前,破城后,虽然是大明新军率先攻入城中,但东莱城中的朝鲜守军已然在城外凶猛的火炮轰击过程中,胆气已丧,几乎未经任何抵抗,全都弃械跪地投降。

    所以,大明新军官兵预料当中的惨烈夺城巷战,根本未曾发生。让憋着一口劲的明军士卒,全然没经历战斗。不过,在刚入城时的肆意烧杀抢掠过程中,反而遭到一些城中百姓的激烈反抗,死伤十余人。

    从义兴、新宁两处赶来支援的朝鲜部队人数不多,均在五百左右。齐国第二陆战营营长徐传兴直接将一百多大明新军火枪手与陆战队官兵合编一处,排出整齐的五段射击阵列,先后击溃两路来援的朝鲜官兵,追杀敌军数里,毙伤俘四百余。

    10月22日,联军再次击溃一路从西边来援的朝鲜军队,俘杀三百。

    联军一边密切关注东莱城附近的朝鲜军队动向,一边组织的众多百姓加紧转移城中物资。

    10月26日,八艘舰船在装满大量的粮食布帛和金银后,驶出东莱城码头。而联军却无丝毫离去的意思,仍旧盘踞在东莱城中。

    庆尚道昌原大都护府在闻知东莱城被占,附近数路兵马均被击溃后,终于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败兵回报,可能是大明联合南洋藩属国共伐朝鲜,如今再以对方盘桓不走的情势来看,说不定还在继续等待更多的援军前来朝鲜。

    问题是,大明天朝不是被大清一直压在辽西,而且连连败退,几无还手之力吗?

    怎么,这大明天朝放着大清不打,反而邀着自己的藩属国起大军,跨海来攻朝鲜!

    昌原大都护府立即命令附近所属县镇,将有限的兵马全部汇集于昌原城,同时派出快马,飞报庆州(庆尚道州府)和王京汉城。言,大明天朝派大军来攻,以惩戒朝鲜背离藩属之位,并助大清攻伐大明。

    我朝鲜何其不幸,近旁以身侍明清两大国!

    “徐长官,城中几乎已抄掠一空,我等大军为何仍旧在此盘桓不走?”蒋永锐找到登陆部队总指挥徐传兴,满脸疑惑地询问道:“若是朝鲜集结大军前来,将这城给围了,我们如何撤出朝鲜?”

    “城中大部浮财算是基本都已运走,但府库和若干商家的粮库中尚有部分稻米未能运走。而且,城中还有些许牲口家禽等活物,也需带走。所以,必须在此驻守些许时日,等待大船返回。”徐传兴笑着说道:“朝鲜人不论来多少军队,只要他们无法封锁海上,我们就有随时撤离的机会。”

    “码头不是还有四艘大船,完全可以将城中尚存粮食和牲畜一起带走,何至于再等其他大船到来?”

    “这城中除了粮食牲畜,还有其他重要货物要运回长山岛。”

    “……什么重要货物?”蒋永锐不由奇道。这十余天来,他们大明新军官兵随着齐国军伍几乎将整座东莱城搜刮得干干净净,金银,名贵字画,各种珠宝玉器,甚至众多典藏书籍,也被仔细地翻捡出来,打包装箱,送至船上。现在听得徐传兴言及,城中还有重要货物,顿时来了兴趣。

    “城中有数万朝鲜人,仔细搜捡一番,当可轻松掳获年轻妇人数千人。”徐传兴说道:“我们待大船回返后,立即动手处理此事。”

    “掳朝鲜妇人?”蒋永锐惊讶不已,“这恐怕会激起城中百姓强烈反抗!”

    “所以,我们选择在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