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5汉风再起_第一二三章 农业合作社 首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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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二三章 农业合作社 (第1/3页)

    1670年10月9日,临淄府,元和县(今澳洲帕拉马塔市,悉尼以西18公里)。

    此时,正值春耕时节,在高坪乡大湾村的田间,一派繁忙景象。数十名农人牵着一匹匹健壮的驮马,拖拽着几架宽大的条播机,一字排开,在宽广而又平整的土地上撒播着麦种。后面跟着十几名农人,持着铁锹,不断地将部分未覆盖好的麦种细心掩埋。

    这片农田占地约四百余亩,分属十几户农人,但因为所种植的作物皆为小麦,且连成一片,故而,便自发组成了一个小型的农业合作组,在种植生产过程中互帮互助,统一耕作,统一管理,统一收割。甚至在秋收后,对所收获的小麦,统一售卖与乡里的粮食储备站。

    像这种由农民自发组建的小型合作、互帮互助的组织,在二十几年前就已在各地陆续产生,其前提仍然是土地私有制,即土地是各家各户的,合作组只是在农忙季节调配劳动力,并共同合买(租赁)驮马耕牛和各种农机器具。

    这些自发组建的小型农业合作组(社),据说是借鉴各地府县政府最早组织的各类集体生产民屯。众所周知,所有经政府组织而来到汉洲本土或者海外领地的移民,都必须接受政府的统一安排,无偿服务三年。这些移民除了分配至城镇中充当工人、学徒、伙计外,他们中的大部分人会被组建成一个个生产民屯,在新拓的移民点开垦荒地,修建房屋,兴修水利,将移民点逐步建设成为一个个成熟的村镇。

    在各个生产民屯,所有的移民都被统一组织起来,共同生活,共同耕作,共同收获。另外,民屯的管理人员往往为了便于组织生产,通常会在连片的耕地上统一播种同样的农作物。这种农业生产模式,既有集体农庄的管理雏形,也隐隐有后世规模化农业种植的影子。

    但不可否认,政府组织下的民屯,虽然在管理和种植模式上比较粗放,但生产效率却比一个个农户的单独种植模式,要高出不少。

    每个移民服务三年后,政府会授田四十亩,而且其中可能还含有部分山地或者林地,仅凭借个人的力量,是根本无法将四十亩田地完全都用于耕作。当年政府考虑到汉洲本土的耕地比较贫瘠,产出不高,同时也为了给农人留出余地用以休耕养护,才定出的四十亩授田标准。

    可是,随着土地开发的逐渐成熟,地力的慢慢恢复,并且在当地农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开始将此前农业生产中普遍存在的休耕模式,改为轮作模式,以充分利用土地,提高产出。在这种情况下,单个农户不仅在生产组织效率方面,还是在抵抗各类风险方面(干旱,洪水,病虫,农产品收购压价等),都处于较为弱势地位。

    同时,分散、脆弱的农业个体经济既不能满足工业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又有两极分化的危险。毕竟,小农经济增产潜力很小,而实现大规模的农业机械化又是一个非常长远目标,现实的办法主要是把个体农民组织起来,通过合作社的途径发展农业,增加生产。

    为此,农林产业部遂在汉洲本土和几个海外领地的乡村地区大力推广和倡导组建若干农业合作社,形式不限,自发建立,农户之间互帮互助,将农村地区原有的独门独户式的个体农业生产方式,尽可能地发展成大规模,成片区的集约化种植模式,以提升农业生产效率,扩大农业产出。

    “老耿,桂昌,歇一会吧。”走到地头,潘化民直起腰来,伸手抹了一把额头上的汗水,“大家伙喝口水,该歇歇了。”

    “耕地播种就是要一鼓作气,憋着一口气搞完。要不然,一会喝口水,一会又歇下脚,如何在春耕的时节里,将麦种全部播完。……你们呀,才过了几天好日子,就吃不了苦了?”耿开忠停下脚步,看了看田地,忙活了一上午,只是播种了不到五十亩,而属于他的那份地,还没播到位置,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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