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修仙界长生不死_我在修仙界长生不死 第103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我在修仙界长生不死 第103节 (第1/2页)

    平日里元婴老祖或者顾及脸面,或者视若蝼蚁,懒得理会炼气、筑基修士。

    正魔斗剑时,双方真君老祖肆无忌惮,恨不得尽一切可能消灭对方有生力量,积攒大决战时的胜算!

    江康见周易忧心忡忡,宽慰道:“莫要担忧正魔斗剑,宗门老祖和镇宗至宝在,这云洲就变不了天。况且,斗剑起始,非一朝一夕,见风头不对……”

    周易闻言笑着说:“师兄竟然也会望风而逃?”

    “保命的事,怎么能用逃,那是趋吉避凶!”

    江康说道:“老道年轻时候,三天一逃,五天一溜。后来能纵横筑基期,也少不了逃跑,否则早死在魔道真君手中。”

    “遁法,每一个修士必须精修,否则活不久!”

    “英雄所见略同!”

    周易如遇知音,难怪江康常年与魔头厮杀,仍然能活到寿元终结,飞雷仙中以“飞”排在首位,显然是遁术比雷法精妙。

    “去看看吧,炼气期斗法也颇为有趣。老道睡会儿,岁数大了,精神不济。”

    江康说着就躺在禁制当中,很快打起了鼾声,黑风毒火涌来,紫色雷霆自行浮现护体。

    周易观察了片刻,确定江康没有任何危险,心中叹息一声,驾驭遁光向斗法台飞去。

    “生前纵横无敌,待寿元将尽时,也只是个嗜睡老头儿。”

    ……

    斗法台。

    建立在神火峰正前方,百余里处。

    传闻是某位老祖摄来堪比山峰的巨石,将中间挖空,四面雕琢出数万个座位。

    中央垒砌九座百丈圆台,高三四丈,通体以青金石垒成。在禁制铭文的加持下,筑基真人全力一击,也只能留下些许痕迹。

    整体看与前世体育馆相似,旁观修士坐在四周,观看中央高台斗法。

    周易从地下遁出,发现场中已有不少修士。

    三三两两,互相熟悉的弟子,坐在一起等待斗法开始。其中有人拿着大把玉简,逐个座位走过发放,低声说几句,不知在做什么。

    周易寻了个无人的高处坐下,可以俯视全场,还未见到斗法,先过来个贼眉鼠眼的蓝袍同门。

    修仙者以灵气洗练肉身,随着境界的提升,无时不刻的向着完美蜕变,所以少有面容丑陋的修士。

    这人五官长的端正,脸型也不差,偏偏凑在一起很是别扭。

    “道友看着脸儿生,莫不是新拜入宗门?”

    同门打招呼,周易也不好冷面以待,拱手道:“贫道朱刚,去年拜入宗门。”

    修士很是自来熟的说道:“原来是朱师弟,师兄我姓舒,原本名字不提,现在叫不辽。”

    周易问道:“见过舒师兄,不知有什么事?”

    “宗门小比能做什么,自是押注!”

    舒不辽取出一枚玉简:“这里面有今年热门人选,以及大致的信息,师弟可以押前十,前五,排位,胜败,押对了就按赔率赢灵石。”

    周易神识扫过玉简,摇头道:“我方才拜入宗门,灵石不多,不便参与。”

    “无妨无妨,师弟有疑虑是好事。”

    舒不辽说道:“这枚传讯玉简师弟收好,日后有心思了,记得来咱这里。”

    周易微微颔首,未曾想第一个留传讯玉简的竟然是个销售,指了指不远处的另一人。

    “舒师兄,那位道友也是与你们一起?”

    “各玩各的,互不打扰。”

    舒不辽摇头道:“师弟想下注,记得认准紫云会,赢多少都能赔得起。他们这种小团伙,若让人赢了大笔灵石,赔付不起只能拖着慢慢还。”

    丹鼎宗没有门规禁止以小比押注,所以执法殿不会阻止,然而欠了同门灵石不还,告上执法殿就会强制执行。

    修仙界讨债手段,任哪个老赖试试,都得乖乖打工还灵石!

    第113章 紫云集会

    周易对博戏敬而远之。

    庄家让你先出牌下注,看结果要等半小时,怎么可能赢?

    小比看似公正,却也不是没办法作弊,毕竟报名自愿,允许认输,连宗门都不禁止打假赛。

    反而舒不辽说的另一件事,引起了周易兴趣。

    “紫云会,财力很雄厚?”

    坊市散修有各种小集会,丹鼎宗中一样不少。

    原本周易打算待十年就溜走,现在换了想法,暂计划兑一门传承再离开。

    散功重修回来,白嫖一门再兑换一门,三番五次百八十年,周易看重的几门秘术便能尽数入手。

    这么做不会引起同门关注,免得同一身份兑换诸多秘术,财帛动人心,说不准有同门就动了邪念。

    正道修士当真善良无害,宗门就不用订那么多门规,还特意由元婴老祖坐镇执法殿。

    这计划需要寻个信誉好、影响大的集会,才有足够多的筑基丹买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