嫁给死对头竹马_嫁给死对头竹马 第29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嫁给死对头竹马 第29节 (第1/2页)

    无比淡定的脸,诉说自己不幸的遭遇时声音也没有起伏,平静得像个冷漠的旁观者。

    “他们抓我……们,”裴濯顿了顿,才继续道,“大概是为了钱。”

    尽管相府当时已经给了他们一大笔钱,但人心总是不足的,有利可图时也宁愿铤而走险。

    黎凝恍然,瞬间就觉得没那么可怕了。

    “原来是为了钱。”黎凝的声音带上轻快,“长公主府有很多钱的,我也有很多零花钱,让他们放了我们,那些钱都可以给他们。”

    裴濯不置可否。

    交谈到此为止,因为从门那处传来铁链的哗啦声,有人来了。

    黎凝本能地缩着往后挪,朝裴濯那里靠近,完全忘了他们是对头的关系。

    进来的是一个上了年纪的妇人,她脸上挂着许多褶皱,皮肤枯黄黯淡,身上穿一件洗得发白的红色衣裙。

    黎凝晕倒前看到的那片衣角就是她的,只不过褪色的红色衣裙被她看成粉色。

    妇人反手把门关上,朝他们走来几步,试图向黎凝展露自己的和蔼,笑眯眯道:“小姑娘,你叫什么名字?”

    黎凝盯着她的眼,紧紧咬住下唇,又往裴濯那边挪了挪。

    “黎凝……”

    “真乖。”妇人满意地笑了笑,又去看裴濯,对他道,“小濯,好久不见,我们都很想你。”

    黎凝下意识去看裴濯,裴濯脸上一片冷漠,对妇人亲切的称呼无动于衷。

    作者有话说:

    感谢在2023-02-01 18:02:50~2023-02-01 23:50:35期间为我投出霸王票或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哦~

    感谢灌溉营养液的小天使:五彩斑斓的黑、reminisg、阿瞻、闭夏、橘子汽水儿 1瓶;

    非常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我会继续努力的!

    第25章 第二十五章

    ◎怎么裴濯逃跑,遭惩罚的却是她?◎

    裴濯四岁那年走失, 其实是裴相的政敌从中作梗,雇了杀手把裴濯带走。

    杀手的任务是不留活口,但把裴濯带到郊外时候正好遇到后来的养父母——刘大石、李香。

    刘大石与李香刚痛失爱子, 正好遇到将要把裴濯处理掉的杀手,裴濯年纪与他们前几日刚溺水而亡的儿子相仿, 刘大石与李香想到自己那可怜的孩子,大着胆子求杀手把裴濯卖给他们, 承诺之后会带这孩子去别的地方生活,不会让其他人知道他还活着。

    杀手拿钱办事, 理应把裴濯处理干净, 但看见刘大石与李香拿出的银子, 多赚一点不是赚?反正又没人知道。

    于是,年幼的裴濯就这样被刘大石与李香带走, 过上贫苦的日子。

    刚带走裴濯的那两年,他们二人确实把裴濯当亲生儿子看待,吃穿不会亏待他, 小小年纪也不会要求他帮着干杂活累活。

    两年后李香怀上, 顺利诞下一子, 有了自己的亲生骨肉, 刘大石夫妇当然不会再像前两年那般对待裴濯, 开始要求裴濯学会捡柴、挑水,吃的也从米饭变成稀粥, 一年到头也就两件衣裳可以替换, 即便是大雪天, 穿的也是棉絮都露在外的破袄。

    裴濯再长大一点, 就要跟着下地里干活, 李香夫妇宝贝着他们的小儿子, 不舍得他吃一点苦,也不敢让裴濯靠近,经常指使裴濯做些脏活累活,裴濯若是不听话,他们有的是法子对付他,把他往狭窄黑暗的柴房一扔,不给吃喝,裴濯第二日就会听话。

    直到裴濯被丞相府寻回,才结束这种生活。

    李香早已习惯裴濯这副冷脸,哀怨地指责他:“如今你过上富贵日子,就把养你长大的父母抛到脑后,忘恩负义的白眼狼。”

    裴相当然知道裴濯是因为他们才侥幸逃过一劫,又念在他们养了裴濯六年的份上,当初给了他们很多钱,足够他们锦衣玉食一辈子,但那些钱很快就被挥霍一空,刘大石感受过人上人的日子,再也无法像从前那般老老实实种地,便把主意打到裴濯身上。

    裴濯冷声:“你们不是我父母。”

    李香恍若未闻,暗含警告道:“我们也不要求你怎么报答我们,在你那当官的爹送钱来之前,你们最好乖乖听话,别想着耍什么花招,否则,我也不能保证你们能不能安全回去。”

    黎凝在一旁一直不敢说话,暗暗祈祷李香最好已经忘了她的存在,别像跟裴濯说话那般来威胁她。

    天不如她愿,李香警告完裴濯,又堆笑看向她:“小姑娘,你也帮着看着点他,不然要是出了什么差错,我们拿不到那笔钱,你们谁都别想回去。”

    笑脸渐渐变成恶狠狠的面目。

    小郡主还从未被人威胁过,讷讷没有反应。

    李香来说了这么一趟话之后又走掉,门被她重新锁上,光线暗下去。

    黎凝后知后觉自己已经贴上裴濯,想起他们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