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武_第三九七章 肉包子打狗(求订阅)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三九七章 肉包子打狗(求订阅) (第3/4页)

豫。

    她想到了楚希声,眸色开始明灭不定:“在第四关神风楼,有一位神秘高手在雾中大肆杀戮,连斩数位大高手。不过奇怪的是,在后续的几关,此人一直没有现身。”

    此时她眸中,只剩下了一抹决意:“楚希声得血睚神刀之助,在第六关棋战中逼退苍海石,最终拿下仙宫。还有,一剑倾城问铢衣对楚希声似乎颇为欣赏,两人关系不同寻常。”

    她不能让朝廷得知楚希声与楚芸芸的真正身份,也不能让天子与朝廷继续错下去!

    至少不能是现在!

    计钱钱相信独孤守,信得过他的人品,却信不过建元帝。

    太师奉公持正,他一定会将此事公告于朝堂。

    所以绝对不能说实话。

    她哪怕为楚希声多拖一个月时间,都能让他们拥有更多的自保之力。

    “嗯?竟有此事?”独孤守的语气颇为讶异。

    他明显没有尽信计钱钱之言,不置可否道:“此事我会让人详细调查究竟,你那边也把云海仙宫中所有经过全数写成公文交给万俟罗睺,让他转交给我。

    芊芊,楚希声此子天赋高绝,更胜于昔日的霸武王!一手睚眦刀也渐成气候,未来不久,此人或将是又一位血睚刀君,已经有能力影响天下时局。所以你务必要妥善潜伏,尽量掌控他的所有行踪,盯住他的一举一动。”

    计钱钱闻言,面上却显出了愧色:“太师,可我已经暴露身份,他已知道我是季芊芊。”

    “暴露了也没什么。”

    独孤守语声波澜不惊:“他现在是锦衣卫副万户,我可将你调职于楚希声麾下任职,另外再调度两个千户,加上你麾下直属的人马,一并由你执掌,并赐你便宜行事之权。你现在就以这身份,光明正大的跟着他。”

    诶?

    计钱钱万分吃惊的勐一抬头。

    刚才楚希声也对他这么说,义父居然就这么做了。

    “太师,这只怕不妥!请务必收回成命。”

    这是真的不妥!

    她担心在楚希声身边待得越久,就会离义父越来越远。

    “没什么不妥的。”

    独孤守语声澹然,含着不容置疑的威严:“你不用担心他会赶你,楚希声若还想学你们锦衣卫的秘传武学,就不会主动撕破脸皮,辞去副万户一职。你要想办法取得他的信任,一定要帮老夫将他盯死了。最好是能导其向善,让他遵守朝廷法度,远离那些逆贼乱党。”

    “太师!”

    计钱钱微微苦笑,她犹豫了许久,还是决定说一些实话:“这可能超出属下能力之外。据我所知,楚希声因他过往的经历,对朝廷缺乏好感。”

    “那就更需将他看住。”独孤守的声音随后就低沉沙哑下来:“你说他反感朝廷,那么具体究竟是什么?他是反感朝廷法度,还是厌恶朝中百官,又或是大宁天子?还是整个大宁?又是因为什么缘故?”

    计钱钱初时没有听明白。

    她凝神想了想,随即心神一动,眸中现出了一抹亮泽:“是厌恶建元帝!缘故未知。”

    “陛下?”

    独孤守语声疑惑:“此事颇为古怪,他过往与天子没有任何接触。难道是因泰山郡的水灾?又或是因楚茗之故?此事你可寻机会探一探他的口风。”

    此时他语声一转,语重心长道:“芊芊,如果这位只是厌恶陛下,倒是无妨。当今天下,武风昌盛,我大宁实与士大夫,九世家,六神宗,还有部分天榜武修共治天下。他未来如真有血睚刀君那样的无敌刀法,那么整个大宁朝廷,就该他说了算。

    不过这有一个前提,一定不能让他走上邪道!无论如何,都不能让此子成为逆贼!我将三个千户调给你,只为楚希声一人。我有一句话,你要记住了,法无禁止皆可为,定需全力以赴,勿失吾望!”

    计钱钱神色一凝,已经明白了独孤守的用意。

    “属下明白!”

    在法度之内,她必须穷尽一切可能,不能让楚希声站到朝廷的对立面。

    计钱钱随后就侧过头,望向了云海仙宫的中央方位。

    此时她只觉整个脑壳都在发疼,双颊上更浮现出一抹羞红之色。

    自己才刚向楚希声告过别,现在又得舔着脸,回到他身边。

    这该怎么开口啊?

    而此时在数万里外的望安京,端坐于太师椅上的七代尚父独孤守,正面色凝冷,若有所思的看着自己手中一件圆盘形状的法器。

    方才他就是以这器物,与计钱钱遥空联系。

    然而这次交谈的结果,却让独孤守略觉异样。

    此时站立于他身前不远的天衙锦衣卫万户万俟罗睺,拱手躬身:“太师,属下仍是先前的意见。让季芊芊监视楚希声,断不可行。此女心思有变,已不可信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