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武_第六零八章 二品上(求订阅求月票)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六零八章 二品上(求订阅求月票) (第1/4页)

    ps:求订阅求月票!

    ※※※※

    楚希声前往北方寻找秘药之前,特意关注了一番核州那边的情况。

    其中白灵曦二号的进展喜人,就在这短短的两个多月内,这位‘副招讨使’已经拿下核州的西南大部。

    核州一共有一百二十九县国,白灵曦二号已经横扫了其中四分之一,为大律朝廷占据了将近三十二县国的广大地域。

    就在五日之前,这位‘副招讨使’还向朝廷请旨,请朝廷派出官员治理,并组织移民核州,充填地方。

    白灵曦一号则是选择在核州的西北角登陆。

    她登陆的时间比白灵曦二号早了足足三天。

    这位麾下除了朝廷给予的五十万大宁降军之外,还在奏请内阁许可之后,自己自掏腰包,在蓬莱岛附近招募兵马。

    蓬莱岛在神州之南,占地相当于两个东州,是一片朝廷管束不到的法外之地。

    位于蓬莱岛东南侧的蓬莱不夜城,更是天下间最强大的三大海外势力之一。

    蓬莱岛本身就位置绝佳,联系着神州与南海诸岛,且物产丰饶,矿藏之丰甲于天下,还有着无数可用于配制各种灵药的灵田。

    所以蓬莱岛上不但聚集着无数的海商,还有着稠密的人口。

    由于没有编户齐民之故,那边具体的人口数量无法估算,不过据说人口之丰不下于河洛二州,可能有二十几亿人口。

    岛上势力则犬牙交错,有着几十个大小王国,还有上百个历史悠久的部落杂居。

    正因蓬莱岛的特殊环境,使得岛上民风彪悍,武德昌盛。

    为争夺灵田,争夺商道,争夺各地的矿产,那边的众多王国,众多部落,还有蓬莱不夜城里面的豪商大贾,彼此冲突争斗不绝。

    蓬莱岛一地,每年仅千人以上的大小战斗,就不下一千起。

    以至于蓬莱岛一带武修遍地,贼寇成群,周边海域还活动着无数的海盗。

    几万年来,无数在神州境内混不下去的武修被蓬莱岛的高薪吸引,不远万里的前往蓬莱岛讨生活,去那边做佣兵,做镖行,做商行护卫,或是各种没本钱的买卖。

    而历代朝廷都拿这蓬莱岛无可奈何。

    蓬莱岛平时虽然一盘散沙,然而一旦遭遇危机,整个岛上顷刻间就可以拉出一千多万的联军。

    那蓬莱不夜城的底蕴尤其夸张,整体实力更在极东冰城之上。

    如果不是不夜城内部的众多豪商无法齐心协力,光是一个不夜城,就可组织二十位以上的天榜高手,上千万人的兵马——而且是整体战力更胜于大宁边军的精锐。号称是能够以一城,敌一国。

    总之白灵曦一号拿出了两千多万的魔银,又在蓬莱岛上喊出了去核州发财,建功立业的口号,轻而易举的就扯起了将近六十万的大军,还雇佣了上千艘的海船战舰。

    只是白灵曦一号比较倒霉。

    刚好千年前的核州共主,源自于太阳金乌一脉的‘巨日族’,也在这个时间点回迁核州。

    他们组织了核州百族联军,与白灵曦一号的平叛大军,在核州西北一带连场大战,对抗了一个多月。

    白灵曦一号虽然连续数战皆胜,纯论战功还凌驾于白灵曦二号之上,光是斩杀的各部巨灵更是达到五十万之数。

    然而北路军占据的地盘,也不过是四个县国而已。

    不过两个白灵曦的手段都是一般的酷烈。

    两人都是近神级别的战力,至少表面来看不逊问素衣,甚至凌驾于当年征服核州的问素衣之上。

    她们在核州一地就没有什么像样的对手,可在战场上所向披靡。

    问题是两人手中的兵马都太少,白灵曦一号麾下一百一十万大军,在连续数场大战之后,折损了将近十分之一。且由于孤悬海外之故,一直都没有补充。

    白灵曦二号则稍微好一点。

    她登陆核州的时间要晚三天左右,自己招募的兵马却有将近六十万人,之后还解救了之前留在核州的部分冰城百姓,编练了将近二十万大军。

    不过这一百多万人撒在核州西南三十二县国的广大地域,却未免有些不够用。

    所以两人不约而同,采取了最酷烈最霸道的手段,以残酷血腥的杀戮扫除敌人,震慑核州百族。

    白灵曦一号的北路军组织的坑杀就不下三次,将所有俘虏全是活埋镇杀,以至于核州北地诸族谈之色变,反抗的意愿已经越来越低。

    如果不是‘巨日族’不知道从何处取得了大量的援助,整个核州北地已经降服在白灵曦一号的脚下。

    不过就目前的情况来看,平定核州的时间也快了。

    越到后面,核州的反抗会越微弱。预计两三个月后,就可将核州一百二十九县彻底平定压制。

    楚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