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2章 (第2/2页)
了晋安,还真有些可惜。 魏长临在心里感叹了一番,便去将尸体重新看了一番,发现每具尸体旁都有一个同方才那具尸体旁一样的木牌,上面分别刻着他们的名字。 “这凶手是何意?”魏长临看完后,道:“为何会给每具尸体都刻上一个木牌,搞得像是生怕别人不知道被害者是谁一样。” “是啊。”陈县令道:“不过此次的被害者却没有这样的牌子,怎么看都很奇怪。” 奇怪的不仅是这一点,还有这些被害者中竟会有一名男子,凶手杀了这名男子是误杀,还是他原本就是目标人物? 若是目标人物,那么他选择被害者的标准又是什么? 当然这一切是建立在凶手并非是器官买卖组织的前提下推理的,若是顺着这样的思路下去,那么还有几个问题需要搞清楚。 “陈县令。”魏长临道:“不知这几位被害者之间可有什么共同点?” “回大人。”陈县令道:“应当没有,这些被害者之间毫无关联,似乎也没有什么共同点。” “当真如此?”魏长临疑道:“莫非这凶手是随机杀的人?” “应当不会。”宋延道:“凶手杀人应当有他的标准,这一点从他给被害者刻木牌这点就能看出来了。” 因为宋延推测,凶手应当是锁定了目标,然后将被害者的情况弄清楚才下的手,否则是无法刻出木牌的。 “此案还真是令人搞不懂。”魏长临的思路有些混乱,到底是组织行为,还是个人行为?” “王爷,不知你如何看?” 第108章 案件六目标 证据不足, 不可妄下定论。 这是宋延给魏长临的回答,也是他破案的一贯作风。 所以魏长临也就听了个寂寞,因为这回答就像什么也没说一样。 不过这也不能怪宋延, 目前为止确实不知道到底怎么回事, 若要知道怎么回事, 还是得继续查下去。 陈县令的手下效率很高,几日后就将结果查出来了, 他们到晋安旁边的几个地方打听了情况, 都未发生过与此案件相似或相同的案件。 由此来看,此案是器官买卖组织行为的可能性几乎为零。 若是如此,那么此案就是个人行为, 但若是个人行为, 凶手为何要时隔十年才出来杀人? 凶手再次出山是偶然还是蓄意为之? 若是蓄意为之, 那么他杀人的动机是什么? 这十年又发生了什么, 让凶手不得不再次出来杀人? 还有更奇怪的是, 为何凶手刚出山就割去被害者的头颅?莫非是在重演十年前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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