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开门都到了案发现场_第67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

   第67节 (第3/3页)

做什么,就是问了我不少协会里的问题,比如房屋结构、日常上下班的规律等等……然后就给了我一笔钱。”

    “直到协会里丢了第一个孩子,我才惊觉事情有些不大对劲,于是便私下里找到了卢德黍对峙。没想到他很不要脸的就承认了,我想要把钱退给他,也打算去报警,可他却说我已经构成了犯罪,如果他被警察抓住了,说什么都要拉我下水。”

    “然后就……又给了我一笔封口费,当时我在经济上有点问题,所以……”

    所以在经过卢德黍的威逼加利诱后,周志超便正式入了伙,协助这群人干起了这丧尽天良的买卖。

    因为不能光可着青山救助协会着一个地方薅羊毛,于是他就开始积极的前往津市范围内各类大小慈善机构和福利院做志愿者,每熟悉一个地方,那个地方过不了多久就会出现被救助儿童离奇走失的情况。

    “我之前完全没有参与过拐带儿童,真的!”

    眼看着林嘉凡和庞光的表情愈发阴沉了几分,阿超急于为自己辩驳:“我就只是负责提供各个慈善机构和福利院内部的基本情况,至于后续他们做了什么,我并不清楚。”

    “是吗?”林嘉凡终于发了声,镜片后的黑眸则是不错眼的盯着他瞧:“都这个时候了还想着做这种无谓的挣扎呢?因为你没真正参与拐带儿童的这个过程,所以就觉得他们的失踪和你无关吗?”

    “若非你为卢德黍团伙提供了内部消息,他们也不可能每次行动都这么顺利,这是收了钱还想立一块贞节牌坊?”

    林嘉凡声音冷凝,说出来的话更是毫不留情:“周志超,做人得有底线,不能既要又要。你今天若是掷地有声的认了罪,我反倒会高看你一眼。”

    旁边的庞光跟着附和道:“明明从第一个孩子失踪开始你就已经察觉到不对劲了,却还是选择了继续为卢德黍提供内部消息,这不是明知故犯是什么?”

    “而且你说你没有参与过拐带儿童?那这回的果果又是怎么回事?我们可是在青山救助协会后门外的小路上提取到了你和何金哲的脚印,证明了果果被拐带一案你是有参与其中的!”

    “我……这……”阿超似乎还是想找借口,但警方掌握证据之充分显然是出乎他的预料了。

    过了好半晌,男人最后还是放弃了无力的抗争,微微垂下了头,用轻到不能再轻的语气交代道:“我发誓这是唯一一次,这回卢德黍送过来的这个叫小哲的孩子实在是有些反常,应该是没有完全调教好就被赶鸭子上架了。”

    “他从来到青山救助协会的当天就不是很乖,一直拒绝和同屋其他被救助的孩子交流,于是我私下里就警告了他两句。”

    “没想到这小子竟然还闹起了脾气,隔天找机会自己溜了,好在最后被卢德黍他们找回来收拾了一顿,又乖乖的回到青山救助协会。”

    林嘉凡了然的轻笑了一声:“说起来,这件事还多亏了罗小姐。”

    没想到竟然连这一环都已经暴露在了警方的眼皮子底下,阿超一时间有些尴尬,难免支支吾吾了起来:“是……”

    “在我把他带回协会的当天晚上,卢德黍就跟我说想要速战速决,本来我还在犹豫着要对哪个下手,没想到张姨无意间给提供了那么好的机会。”

    “只可惜果果那孩子也是个倔的,说什么都不肯跟何金哲走,为了避免她闹起来被人发现,我只能插了手。从后门出去沿着那条已经长满了野草的小路一直走就能回到马路边,卢德黍的人就在那里接应着。”

    警方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有验证过后门的小路到底通向哪里,在这点上周志超的确没有说谎。

    且那条小路虽然隐蔽但修的却很巧妙,一来一回脚程快的话,大约只需要几分钟的时间。

    再加上案发当时协会中的大部分人都在二层楼里围观着罗婧瑶的‘捐赠仪式’,更是留给了他大把的时间,足够他把孩子转移出去再跑回来贼喊捉贼了。

    林嘉凡沉思了几秒钟,便接着问道:“前来接应的人,你认不认识?”

    “好像一个叫刀哥、一个叫豪哥,之前在卢德黍的地盘上看见过。”阿超干脆一股脑儿的把知道的都秃噜了出来,反正事情已经发展到了这个地步,他也没什么可继续隐瞒的了。

    “他们把孩子带走,就会喂上一些让孩子能安静下来的药,之后送去哪里我可就不大清楚了。只一次在饭桌上偶然听到卢德黍提起,好像是要运去川省的。”

    果然全部的事都在这一刻形成了闭环,林嘉凡重重的皱了皱眉,心情并未因为嫌疑人对犯罪事实的如实供述就变得轻松了起来。

    他倒宁愿那些丢失的孩童和川省那边的人口贩卖组织无关,最起码不会遭遇太多可怕的事。

    “林队……”庞光适时的出了声,提醒着这场审讯差不多该结束了。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