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道士之后_第275章 化灵决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275章 化灵决 (第1/2页)

    第275章化灵决

    那带起了青涩光芒正在急速遁走的三头貂麟似乎也察觉到了后面的危险。速度更加快了起来。

    然而,下一刻,却是出现了让江轩惊讶的一幕。

    只见那三头貂麟突然之间一头扎进了地下,继而灵气的波动也在这一瞬间消失。

    江轩见此心中虽然惊讶,但是,手中的动作却是没有慢,手中一扬,就甩出了一道符。

    这是一张土盾符,起作用很简单,那就是那周围的土地禁锢起来,不能让修士或者妖兽施展土遁。

    果然,在祭出了土盾符后,仅仅是片刻时间,三头貂麟的灵气波动又重新出现。继而一道青芒中土中一闪而出,眼见着就要疾驰而去。

    然而江轩见此却是面露微笑,既然已经重新显出了身形,江轩自然不会眼睁睁的看见三头貂麟就此离去。

    把手中琉璃扇一挥,就挥出了数到红色光芒,这数道光芒并没有直接击向三头貂麟,而是封住了三头貂麟的去路。

    三头貂麟的速度让数道红色光芒略微一阻,后边的江轩就已经施展出一个巨大的黄色手影,而这手影里还隐约间蕴含了淡淡的紫色光芒。随后着江轩施展出的丈余大小的黄色手影笼罩住了三头貂麟。

    三头貂麟见自己被围困,似乎想要挣扎而出,不过,这身形刚动,一接触到黄色手影,这黄色手影上的紫色光芒一闪,而这一闪过后,这三头貂麟就跌回落地。

    此时,江轩才走进了些,看着这只只有一尺大小,浑身披着青色毛发,肩上长有三个细小的头颅。

    果然是三头貂麟,江轩却是没有错之后,神念一动,那黄色手影就把那三头貂麟抓了起来,不过这一次,江轩并没有驱使黄色手影中蕴含的真阳紫焰伤敌,因为二长老要的是活物,而不是一只死了的三头貂麟。

    此时,江轩才明白,为什么当初的二长老说,如果自己还是筑基初期的话,抓此物会有些麻烦。三头貂麟凭借着刚才的遁速就已经足以让绝大多数的筑基初期修士为之头痛。

    更加别说在不伤及三头貂麟的情况下就抓住它。

    正所谓,要击杀它容易,但是活抓的话就难了。

    抓到了三头貂麟,江轩没有在这个荒郊野岭中停留,而是架起飞剑直接的往黄竹峰而回。

    回到黄竹峰后,江轩立马就准备到仙来峰去,把这三头貂麟交给二长老,但是,到了仙来峰后,却是被二长老的一个童子告知,二长老有事出去了。

    江轩见此,也只好作罢,准备先回洞府,而这一路上,江轩见张家上下的人似乎都神色紧张,似乎面临着什么危险一样。

    随后,江轩随手拦了个练气期的张家子弟,张口就问:“发生什么事了?”

    那张家弟子年约四十,一身的修为只有练气中期而已,见江轩拦住了自己,当即恭敬道:“回前辈,听说主峰的黄家把我们其他五大家族的长老们都发了请柬,说是两天之后要开华峰山大会。”

    江轩随后又问了他几句,但是,这张家的低阶弟子只是一个普通外门弟子而已,那里能够知道详细的情况,其中多数的都是听说的。

    知道问他也没有用之后,江轩就让他离去,而后却是打消了回去洞府的念头,转头去了黄竹峰顶部,也就是宗门大殿所在,他想要去了解了解情况。

    自从江轩出关以后,就已经感觉到了华峰山的不同寻常,而结合前几日听景文的话,他就肯定,近期内华峰山肯定会有所变化,而这如何变化是江轩所不能左右的。

    但是他还是有些担心,不管怎么说,他现在是张家的一份子,是二长老的记名弟子。和张家之间的关系谈不上多么密切,但是也有着利益关系。如果张家出事了,他江轩如果不想重新沦为一个散修的话,那么,就和他有关系。

    江轩不想成为一个散修,至少,在没有结丹之前不想。散修虽然自由,无拘无束,但是,没有宗门的支持,在修炼上会很困难。

    比如,虽然这几年里江轩有龚姓老怪的指点,但是,这龚姓老怪数百年前都是个元婴期修士了,和江轩现在的境界相差甚大,说出来的东西很多都是江轩不明白也不能领悟的。而二长老的话,只是一个结丹期修士,相对而言,再修炼的指点中,二长老比龚姓老怪更加有用。

    江轩还打算着在张家继续呆几年,看能不能突破到筑基后期。

    有着诸多的考虑,就不能让江轩对张家发生了事情还能不闻不问。

    一路来到顶峰的主殿内,让江轩意外的是,却是也没有见到掌门师兄张恒。

    不得已之下,江轩也只好打道回府。

    这回到洞府后,江轩打坐了一天,把出去一趟消耗的法力补充一二,第二天,江轩就接到了一道传音符。

    江轩接过传音符后,一看里面的内容,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