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心通冥_第三百零三章 母巢大战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零三章 母巢大战 (第1/3页)

    孕育终于结束了,根据血薇的说法,就是一共持续了一个月,不过让叶凡吐槽的就是最后出来时就跟正常女人生孩子一样,这个结果让他无语了很久。

    现在叶凡看到血薇心中感觉总是怪怪的,虽说只有一个月,但是他清楚一切都是因为在传承之塔内的缘故,如果换现实中时间肯定更久。这次的进化完全就是待在血薇的肚子中,那感觉真的就像经历了一次重生,虽说血脉还保留了原来的,只不过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龙神的血脉,就算要验证血脉,他还是以前的他,并没有变成其他什么人。

    但是叶凡有感觉,他似乎跟血薇拥有血脉上的联系,那情形就跟任何女人生下来的小孩一样,这是一种血缘关系。

    对于这种情况,叶凡很是凌乱,他真的无力吐槽,一次进化,让他感觉已成为了血薇的儿子,想到他们发生过关系,心中满满的罪恶。

    叶凡知道自己想多了,可他架不住自己的心,所以现在的他有些郁闷。

    “亲爱的在想什么?”

    血薇一脸的笑容,轻抚着叶凡的脸颊,那模样充满母性的温柔,让他一颗心不停的颤。

    “我这算什么?”

    叶凡郁闷的叹了口气,他自然知道母巢孕育神族的过程,每一个被她制造出来的生灵-就算是其之女了,一般的母巢对于制造出来的神族还是拥有感情的,哪怕她的子女太多了一点,她还是会对任何一个制造出来的神族充满一种母性的关心。

    血薇嘴角绽起似笑非笑的弧度道:“你应当能够感受得到吧,你完全从我的身体中继承了最为古老的帝神龙体,用血脉的传承上来说,你就是我的宝宝了。”

    叶凡闻言嘴角抽搐一下,对血薇的说法很是无语。

    血薇亲了叶凡一口,笑道:“不要胡思乱想了,今后你还需要经常喂饱我,不仅复原需要你的奉献,我孕育更多的神族也需要的奉献,所以不管我们之间有什么特殊的联系,你都是我最亲的宝宝。”

    叶凡没好气道:“不要叫最亲的宝宝,你会让我对你没兴趣的。”

    血薇咯咯笑道:“亲爱的好邪恶,让人家好兴奋哦。”

    叶凡顿时无语,看着调戏自己的血薇,他对于这样的母巢很是不适应,还是母娘那些母巢更加好,它们起码不会跑来勾引自己,就算被它们孕育而出,他也不会有太多的负面情绪。

    回到现实中,叶凡很快就没有功夫去想什么跟血薇的真正关系了,其实这完全就是他瞎操心,只不过是一次血脉的进化而已,他又不是真的是从血薇身上掉下来的肉,这只不过是他自己吓自己。

    “母神,无数的野兽朝着我们这里聚集,看样子兽巢真的复原了,想要一举吞并我们。”

    龙婵一身戎甲出现在血薇的面前,虽然这些女神不擅长锻造,但是一般的甲胄还是可以的,毕竟是神灵,完全可以打造一般的器物。

    龙巢目光落在叶凡的身上,看着他屁股后边的龙尾很好奇,要不是有血薇在这里,她或许会跑过来研究一番。

    被龙婵一看,叶凡才意识到自己有尾巴,他忘了询问传承之塔要如何将自己的尾巴隐藏起来,要是带着一条尾巴到处乱晃,他真的很不适应。

    “来了也好,我倒要看一看她恢复什么地步了。”

    血薇的脸上浮现冷笑,对于这个跟自己纠缠了无数年月的对充满一种杀气。

    叶凡挑眉,他感觉跟兽巢的战斗完全没有必要,现在最重要的就是尽快离开这个地方,要是双方大战起来,可能会引发很多意外。只不过血薇扔下这句后就消失了,让叶凡有些无可奈何。

    怎么办了?

    这是跟兽巢之间的战争,叶凡可以预料,这一定会变成一场席卷整个无尽血渊的战争,不管胜负对血巢来说都不是一件愉快的事情。只是血薇不停叶凡的,她一定要跟兽巢大战一回才肯出这口恶气。

    对于血薇的坚持,叶凡只能选择支持,他让剑巢还有兵巢打造神器,如今随着他晋升神灵的程度,这些母巢的实力都有了质的飞跃,基本上都是中级神灵的层次,所以打造神器简单了很多。

    当然了,要想大规模打造也不现实,毕竟那对神力的消耗太大,同时叶凡的实力提升很快,说不定不久之后就会变得更强,那时候一般的神器对他来说没什么用了。

    几大母巢联手,这回要是还敢不过那个兽巢,叶凡感觉这些母巢都可以集体谢罪了。虽说血薇想要跟兽巢大战一场,但是对于其他母巢的支援还是乐意接受的,如果能够用作弊的方式打败对手,她认为这样更能让自己念头通达。

    数量惊人的怪兽朝着血巢所在逼近,如果悬浮在天空中,一定会发现怪兽的数量黑压压一片,这样的兽海战术还是非常可怕的,起码叶凡第一眼看到时一阵头皮麻烦。千万不要以为这些怪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