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仙侠传_河洛仙侠传 第730节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河洛仙侠传 第730节 (第1/3页)

    这两个是造界圆满,但是很强啊。就这战斗力,别的不说,就说妖族,破界初期恐怕都打不过他们,破界中期都不好说。”

    他的眼睛猛然瞪大。

    难道这是两个人族造界在决斗?

    好!

    这个好!

    不管是谁死,人族都会少一个绝世天骄。

    一晃时间就过去了半刻钟,虽然只有短短的半刻钟时间,但是妖族造界却放心了。如果是人族针对妖族的进攻,早就开打了。而如今看来,人族修士的注意力完全放在了那两个厮杀的修士身上。

    看来这两个厮杀的修士应该是人族九大宗门的绝世天骄。

    他眼珠子转了转,想着是不是抽冷子给那两个人族天骄来一下,想一想还是算了。这里有着十几个人族造化,而且还在妖族的领地,一旦打起来,吃亏的还是妖族。就在一旁看人族天骄相互残杀吧。

    时间过去不久,便开始有一个个妖族造化赶来,看了一会儿,又聚在一起研究了一下,便确定这是两个人族修士在决斗,然后杀嗨了,便杀到了他们妖族的疆域,而这些人族修士都是来观看的,应该还有保护那两个人族修士的意思。

    第1172章 真意

    既然如此,那我们妖族不参与,只看热闹。反正死谁,我们妖族都高兴。

    万青宗和白巨星等造化大修士自然也看到了妖族的反应,他们也没有什么可担心的。妖族必定是不会出手的,否则这么多造化打起来,妖族伤亡会极为惨重。不过,他们看向夜未央和包一星,眼中都不由现出了可惜。

    这两个人看起来必定是一场生死战了,不管是谁获胜了。应该多会在不久之后突破破界。只是死了一个天骄太遗憾了。

    此时的夜未央越斗越亢奋,她到现在也没有使出真意,但是却对真意有了更深更广的理解。这种层次的战斗,而且还故意压制着真意,这便是在淬炼自己的境界。她感觉到自己的境界越来越夯实了,对于天道的领悟也越来越深,越来越广。基础的夯实,让她可以支持自己向着更深更广的天道探索,她现在已经清晰地感知到了破解的壁障,现在要做的就是继续以这种方式进行战斗,让自己距离那层壁障越来越近,然后去触摸它,只有触摸到它,才能够轰碎它,只有轰碎壁障,才能够看到壁障后面的世界。

    包一星现在也十分亢奋,他原本就已经触摸到了那一层壁障,现在则是更加真实,甚至他已经开始自然而然地冲击那层壁障,虽然速度缓慢,但是却能够感知到在自己的冲击下,那层壁障正变得越来越薄。

    两个人几乎都打定了主意暂时先不释放自己的底牌,自己还需要对方活着,需要对方来做自己的磨刀石,就用这种层次的厮杀来打磨自己。

    两个人的厮杀没有一定的方向,一会儿夜未央退,包一星追。一会儿包一星退,夜未央追,如此翻翻滚滚的,倒是越来越深入妖族的领域。围观的妖族修士也越来越多,渐渐地已经超过了人族的修士数量。

    而且观看包一星和夜未央厮杀的修士,不管是人族,还是妖族,修为最差的也是造界。造界一下,也看不懂,而且还会被这种厮杀影响自己的心志。

    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妖族造化也没有攻击人族修士的念头。原因就是这里有着十七个人族造化。

    他们是可以将人族那些破界和造界杀光,但是这十七个造化也能够把围观的妖族破界和造界杀光,他们很难阻止,人族造化边躲避他们的神通,边杀妖族,这让他们非常的难阻拦。所以,他们根本就没有动手的念头。当然,他们也认定人族造化也不会动手,因为他们一旦动手,妖族造化就会把前来围观的人族造界和破界杀光,人族也不想损失。

    他们心中还想着,如果夜未央和包一星一直这么打,然后再回到人族疆域,他们也跟着去看,反正人族也不敢对他们妖族动手,这个热闹一定要看。

    夜未央和包一星此时却我完全地专注了,到了这个份上,他们已经可以完全放心,专注的对战。围观的修士越多,越是没有人敢出手攻击他们中的任何一个。

    此时在妖族那边有着两个修士十分突出。

    一男一女。

    那男性修士是龙族少族长,造界圆满,叫作敖观。而那女子是凤族少族长,造界圆满,叫作凤飘。两个人并肩而立,此时那敖观眼中闪过了一丝杀意:

    “凤妹妹,不如我们找个机会,将这两个人族留在这里,如何?”

    凤飘给了敖观一个白眼:“你疯了?”

    “啧!”敖观搓了一下牙花子:“是啊,一旦我们出手,恐怕会引起这里的混战。会死很多修士。可惜了!”

    “呼……”凤飘吐出了一口气道:“这是人族天骄之争,看这个态势,两个人必定会死一个,这已经是我们妖族的幸事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