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媒_第三百六十二章,剑灵发威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

   第三百六十二章,剑灵发威 (第1/2页)

    而这,还只是开始,在那三人出来拦截时候,后面又有一群的阴灵往前冲来,要是被拦住,估计再想要跑,却是就难了,我不敢停留,看准了前面的三个使者的方向,灵体直接冲上,对准最前面的那个阴灵一拳砸去。

    当时那会,我只是想要先最快速度的脱出包围,一出拳,就是直接最大力道的打出,在我想来,这些使者,都是在这边经过了严格锻炼,有丰富实战经验的高手,不能大意,比起那些怨灵来说,要更强一些,求稳为上。

    不要有什么保留,不然到时候,打不到对方,反而是被对方给缠住的话,那才是要更麻烦一些,所以这一拳的糊出去的时候,我就是没有什么保留,然后只看到了在那会,那阴司使者身体晃了两下,一开始好像是要用假动作,想要避开,但是反应的速度却是慢了一些。

    他的灵体晃了一下,直接的被我一拳给盖中的面部,灵体一下的往后倒飞而出,摔出数米,然后旁边的那两个阴司使者却是又从旁边围了上来,我先是朝左边的那一个阴灵一脚重踹,将它又给踢飞。

    右边的那名阴灵在那会突然冲来,手臂一环,将我给抱抓住,伸手扣压住,然后一旁,又是有一个阴灵冲上来,拿起手上的柳藤鞭子就是要对我抽过来,连续配合,确实是很快。

    两下的鞭子,就在那会抽打到我的灵体上,第一时间就是有暗中麻痒和轻微疼痛感,但是除此之外却是并没有什么特别,我快速转身一让,灵体上发力,将后面的那个阴灵带起,然后重重的摔出,连带那名持鞭的使者一起给摔出。

    暂时的摆脱防守控制,我那会就是脚步一冲,直直的朝前面跑上去,只要是冲入了那条巷道,接下来的情况就是会有利方便的多,完全可以利用这周围的地形进行躲避的吧。

    按照我从外面那些阴灵那里了解到的消息,这半步多就是一个自主管理的城镇,阴司使者所能够负责的,只是那外围的程度而已,越是往内,在里面出现的阴灵实力越强,阴司使者也是不会收查到里面的范围。

    所以,只要是进入到了这街区的内部,那就是会稍微的安全,至少是先摆脱了阴司使者追捕的安全。

    而眼看那会我就是要往前冲出,可是突然间一下,我心里一凛,感觉到了一种危险的气息压来,好像是我要是再这么的往前跑动的话,会遭受到很可怕的攻击,在那一瞬间,凭借变强的灵体,猛的停下了动作,急忙的先往旁边避让。

    到最后,我仍然是想要选择相信直觉,那种就是直接的危险反应,不避开的话,就是会出事。

    身体闪退的那一下,在我的前方,突然的有一把大刀直接的砍了下来,不知道什么时候,一个身形高大健壮男子阴司使者出现,身穿跟普通的使者不同的淡蓝色阴司服装,按照服装上的等级来判断,应该是在阴司部门内担当队长级别。

    那名队长使者一出刀之后,刀法变化很快,连续的收刀变化,不停的对我砍斩过来,我灵体快速避退,这才是高手,刀法一出,就是连续不停,一刀刀不停的砍过来,如风如水,每次出刀之后回刀收手的间隔停顿都是很短,完全是没有多少停顿的时间。

    在那一下,面对他快捷的刀法,我只能是一直躲避,只是看到他那出刀架势,就可以判断出是一个高手,估计再身前,那也是一个使刀的有名高手,再看那把大刀,我只是被他的刀锋稍微的刮上了几下,就是感觉到了灵体生疼。

    这威力,以我那会的灵体强度,都是会变成如此,要是换成没有进入到黄泉之前,估计单单是刀锋,都是足以将我给灵体彻底的砍伤了,而这样的结果,也是让我的心里变得更加的谨慎,阴司高手之多,确实不是我简单可以想象的。

    也是难怪了范无救会帮我进行那一下的行动,事实上我之前的实力确实是差的太多,真的就是那韩先生所说的,只是才刚刚的达到了进入阴司的最低程度,剩下的事情,如果让我那么的贸贸然行动,估计半路就是不知道要折在哪里?

    何止是不惹事而已,老范给我说的那句话,他不是怕我会去惹事,而是怕我真的就那样莫名其妙,什么都不清楚的冲进去,那到时候我可就是死都不知道怎么死的了,对我这帮助,他也还真是有点用心良苦了,特别的进行了这一手。

    在那队长阴灵动手的时候,其他的几个阴司使者也是纷纷的注意到了这边的情况,不过却也是没有过来相帮,只是在旁边的观战,其中还有一人在旁边进行起了加油助威,喊的就是王队长,你可要加油,快点的将这闯关者给拿下,不要放他给跑了。

    一边出刀,那高大阴灵却是就开口的应了一声,直说笑话,他王五出手,什么时候会有错过的犯人,就算再强,他也是可以将犯人拿下,他也正好是好久没有遇到对手,正好的拿来练练刀法。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章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