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节 汉城条约 (第1/2页)
已经被立为孝宗大王的李淏现在回想起那份条约来,心中不由对当时的心态感觉到好笑。仿佛一个没见过世面的人,总在担心被骗,结果白白失去大好机会。 就在回到宫中的当天,他仔细研读了一下那份“意向书”,并没有一字一言关于“缴饷纳贡”的条件,完全是一些双方合作的项目规定,甚至有些事情的提及让李淏更是心动不以。尤其是将为朝鲜李家装备出一支完全由火器武装的军队,并会在今后的扶桑作战中作为同盟军使用。 如果有了一只这样的军队……骑在马上的已经成为孝宗大王的李淏心中的欢喜,如同今日的阳光一般明媚。 李淏领着一般臣子,连续几天对于神州城提供的“意向书”进行了仔细研究。这一份“意向书”不但包括了军事、经济、资源甚至包括了双方通航及商业交易的部分原则。 军事方面: 首先,双方将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朝鲜将向神州城发动的除中国本土以外的作战中,派出兵力参加,战争结束后获得的利益将以所派兵力数量为比例分配。 其次,朝鲜向神州城所属的对马岛军事基地,提供大量的粮食、铜、铁、锡、铅等等物资及原矿,而神州城则向朝鲜提供一些“先进兵器”,并帮助训练新式军队及相应军官。其余“先进兵器”以优惠价格向朝鲜供应。并转让“连发火枪”枪弹及“效飞神弩”(不包括轴承等主要部件)及“红衣大炮”等老旧火炮新型开花弹的生产技术、设备。 再次,朝鲜将将提供济州岛领土作神州城军事基地,作为对应条件神州城将保证每一位朝鲜合法的李氏君王不被推翻,并在朝鲜君主的缴请下进入朝鲜帮助平叛及剿匪,但未得到邀请前则不进入朝鲜。 最后,神州城方面同时向他们这里派出技术人员,对朝鲜所要求的城市的防务进行改造,改造过后可以使城市防御水平提高十倍不止,完全可以防御满清的入侵。同时向给朝鲜指定的重要城市提供四门用于防守的“1647年天火型-l火箭炮”,但炮弹由神州城供应。 政治方面订立“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即“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和平共处”为依据,互派常驻官员及使者,互相及与最惠国待遇等条件。 经济方向则提出相当数量的合作计划,有共同开始扶桑金属矿藏资源及商品交易、完全相互免税等原则,并就办学、商业、旅游、渔业、工业等等方面展开合作与交流,最为主要的一点是朝鲜版的神州真理报将要在朝鲜各城市之中发行。 虽然有一些条件并不符合以儒家学说立国的朝鲜人的需要,然而现在他们的孝宗皇帝完全倒向神州城。一些重量级朝臣则由于神州城的暗中收买,完全倾向于神州城。所以作为这份汉城条约前身的“意向书”多数条款都得到朝鲜李家的通过。 朝鲜,作为未来的“亚太公约组织”第一个加盟国从此时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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