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岁月史书 (第2/3页)
关键! 因为在他的记忆里,美利坚的版权保护法是非常非常严厉的! 若是不然,就不会出现什么在孤岛上画一只老鼠,然后就被拯救的地狱笑话了! 但,在他来到这个时代后,米罗华和雅达利的版权官司,却又让他不自信了。 因为,在身体原主人的记忆里,雅达利的创始人诺兰·布什内尔的抄袭发生在1972年,而米罗华早在1973年就得知了此事,但到了去年,也就是1974年,他们才正式起诉! 只要是个明眼人,都能看出这个事情里有问题! 毕竟,没有哪家公司能够眼睁睁的看着对手抄袭自己的作品而无动于衷的! 尤其是在竞争对手还凭借抄袭作品大赚特赚的情况下! 伊森的问题让芭芭拉律师挑了挑眉,端起咖啡抿了一口,笑着道:“伊森,请不要疑惑,因为当初在听到你的故事后,我也很奇怪,然后我就去查了一下资料,接着我便发现,雅达利对米罗华的抄袭,都是阿美利加版权局的问题。” “???” 这个答案让伊芙琳很感兴趣。 “芭芭拉老师,你这是在说,那些工作人员……” “no,no,no……” 没等伊芙琳把话说完,芭芭拉就已经打断道:“伊芙琳,不是你想的那样的。” “我刚刚说了,我们现在的版权保护法,是1909年制定的,那个年代,没有电子游戏这个类别,但是,它同时又规定了一个非常有意思的东西,那就是所有作品想要在版权局进行版权登记时,需要按照作品的所属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表。” “我们现在能够将电子游戏定义成其它类型,但当时,米罗华去申请时,负责审核的人觉得电子游戏可能归属于音乐,也有可能归属于图像,更有可能归属于电影,他们觉得这些东西得分开来注册。” “而米罗华则觉得,他们的游戏是一个整体,不可能分开注册,而在分开注册下被人侵权了,维权也很麻烦,所以当时的注册就陷入了僵局。” “到了最后,因为争论不出结果,所以米罗华只是给游戏机奥德赛注册了专利,并没有给游戏内容注册版权。” “???” “what?” 伊森惊了! 这个答案让他十分无语! 因为听起来…… 实在是太特码的无厘头了啊! 而他那难以置信的面庞也让芭芭拉肯定的说道:“很离谱对吧?” “没办法,这就是现实,因为只有现实中才会出现这种不需要逻辑的事情。” 同时她也摊了摊手,说道:“不过,这个事情我还没有说完,后面的内容其实更搞笑,你们知道吗,导致米罗华当时没有给游戏注册版权的原因,还有一个关键,那就是版权局有一个服务,叫做加急服务。” “你们可能没有听过这个东西,但我非常的了解,因为我用过。” “按照1909版权保护法规定,不管作品是否注册版权,都会受法律保护,但想要维权,就必须在版权局进行注册。” “这听起来可能是个悖论,因为我没有注册版权,那我就没法确定版权保护的生效时间,我没办法确定版权保护的生效时间,我就没办法维权。” “但在有加急服务的情况下,一切就变得简单了。” “一旦发生未注册的作品被人侵权的事实,那么受害者就能向版权局申请加急服务,版权局会在一定时间之内审查并出具著作权登记书,而这个登记书的背后会备注,这个作品的版权保护会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的。” “就比如说我今天去申请,但我的作品是十年前创作的,版权局就会把时间定在1965年。正是因为有着这种弥补方式,所以当米罗华和版权局发生分歧后,就算双方没有达成一致,米罗华也没有在意,而他们的不在意,也让雅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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