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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格列宁”以假药论处,就是基于曹斌所说的两条规定。 虽然法律规定的很明确,但在实践中仍存在较大争议。 有的观点支持“实质论”,因为与所追求的目的不同,前者更注重形式,虽处罚较轻,但与药品管理的职责相符合; 后者更注重实质,在认定上需要严格符合刑事责任标准。 仅从形式上认定刑事意义上的假药,显然是不合适的。 而“形式论”的支持者则更多,因为司法解释明显站在了形式判断的立场,只要没有取得批准文号的便按“假药”论处。 这个问题不仅在司法界有争议,在法律圈外争议同样巨大。在老百姓朴素的价值观里,能够治病救命的就是真药,法律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有悖大众的普遍认知。 但是不管怎么说,印国仿制药在法律上面就是假药,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张伟虽然也有点惊讶他能这么流利的把这个概念解释清楚,不过还是说道。 “谢谢你的解释,不过我想说的是,我的委托人并没有销售假药。” 曹斌听到这话愣了一下,他本来认为对方的律师应该就是以程勇主观意愿是帮助病人这一点,来为他争取宽大处理。 结果对面的律师直接就说他并不是销售假药? 靠,虽然我也同情他,也想帮助他,但是他出售假药的事情是事实确凿的,你们直接就想帮他脱罪吗? 看来对面这个长相平平无奇的律师,这个家伙野心有点大呀。 第章 .大家忽略的点 “我虽然很同情程勇,但是我还是想说,我们警方抓获他的时候,是人赃俱获的,犯罪事实确凿,这个犯罪事实不容狡辩的。” 曹斌听到张伟的话立刻表明了自的立场说了一句。 虽然他也同情自己的这个前姐夫,毕竟他做的事情让人很佩服,但他是在运货的途中被抓到的,直接就是人赃俱获。 他和假药直接都被人抓住了,包括这次运来的仿制药全部都被缴获了。 自己现在就在想帮他辩解也没有办法,而这个律师直接就想帮他脱罪?未免想的有点太不切实际了吧? “张律师,我想说一下,印国格列宁虽然是有药效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确实是假药,这一点你应该比我们清楚。” 张伟听到这话笑了笑:“我当然很清楚,我从一开始从来就没有否认过印国格列宁是假药这种事情。因为这个是事实,我们都不会否认的。” “那……”曹斌听到这话愣了一下,那你是什么意思。 张伟听到这话,立刻回答到:“我是说我的当事人并没有销售假药,虽然印国格列宁确实是假药,但是我的当事人并没有销售他。” 曹斌感觉自己被他这个话绕得有点糊涂,然后问:“他从印国买回药,然后带回国内卖给白血病人,一买一卖,这不就是销售吗?难道还有什么问题?” 任川听到曹斌这话笑道:“当然有问题,我们先来说一说,销售这个概念吧,它是商业运作的一个环节,而这一环节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但是当事人程勇,他并没有以盈利为目的,他从印国工厂获得的药物成本为五百,到老百姓的手上也是五百。 甚至后期他购得药物本是两千,依旧是五百交给老百姓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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