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晚唐幕府文职官员架构 (第1/2页)
唐中后期幕府,人员众多,大体上有副使一人、行军司马一人、判官二人、掌书记一人、推官一人、巡官一人、馆驿巡官四人、衙推一人、同副使十人、孔目官一人、府院法直官一人、要籍一人、逐要一人、驱使官若干、随军要籍四人。 副使:一般来说是文人,武官较少担任此职务。但这种文人与一般文人也不一样,他们读的书包括大量兵书,升迁也是靠军功,和一般科举升官的路数不一样。节帅出征时,副使经常跟随,协助节度使处理军务,理论上是藩镇节帅的首席僚佐。 行军司马:开元前与副使地位相当,属武职军官,中唐后演变为文职官员,地位略次于副使。其职责为“掌弼戎政,居则习蒐狩,战则申法令。凡器械粮草,皆得专之。” 判官:负责藩镇仓、兵、骑、胄四曹事,地位次于副使和行军司马,是他们底下具体做事的人。考虑到中晚唐时期有的采访使、防御使幕府内并未设副使和司马,“判官尽总府事”,所以这其实是一个关键的实权位置。 掌书记:掌表笺书翰,为府主之喉舌。掌书记源自古时的记室,初唐时叫记室参军,后称为管记,后来逐渐演变为掌书记、掌管书记,职责是:“掌朝觐、聘慰、荐祭祀、祈祝之文,与号令、升绌之文”。简单点说,就是藩镇节帅的笔杆子,帮大帅起草奏折、军令及其他各种文章,同时负责人员招聘、慰问、抚恤、祭祀、朝觐之类的事情,要求是文笔好。中晚唐时,大一点的藩镇都喜欢找进士来担任此职,甚至到了晚唐时,因为京官俸禄低,家庭负担重导致生活困难的缘故,很多科举名次靠前的人都去河东、淮南、剑南等名镇做掌书记,因为人家待遇好。 推官:掌推勾狱讼,理军讼,其实就是负责司法方面的工作。比如有军官对上级处罚不满的话,可以上诉到推官这里裁决,民间诉讼推官也能干预,权责不小。 巡官:巡查镇内各项事务,中唐后始设此职,比如某巡官巡查镇内屯田事务进展,负有监察之责。 馆驿巡官:字面理解即可。 衙推:这个职务职责不太清楚,《通典》中没有记载,但中唐以后出现过,惜也只有只言片语,无法窥其全貌。 同副使:散职,无固定职责,有事时上级临时指派。 孔目官:“一孔一目,皆须经其手也”,主要侧重于财计出纳,同时负责公文收发,是判官的下属,吏职。 府院法直官:职责不详。 要籍:节帅亲近职务,主要负责财计方面的工作,是孔目官上级。 逐要:职责不详。 驱使官:无具体职责,吏职,人数也不固定,有事时临时分派,你可以理解为后世警察身边的辅警,级别比同副使低,人家好歹是官,有编制。基本上,所有官都可以差遣“驱使官”。zwwx 随军要籍:无定职,临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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