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峰魔恋[全]_第七十四章 冰峰魔恋 首页

字体:      护眼 关灯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

   第七十四章 冰峰魔恋 (第2/9页)

 「对了,我还有一个问题搞不懂!」孟璇就像小问号一样,又满头雾水地问了起来:「你为什幺会拿走我的枪防身,而且还知道要藏在警靴里?难道你在到「农家乐」酒店之前,就已经猜到李天明不怀好意了?」

    「当然。要不然,我怎幺会给你留下那条简讯,叫你掌握好时间赶过来支援呢!」

    石冰兰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加重语气,说出了一番令孟璇更加吃惊的话。

    「我不是今天才知道李天明不怀好意的……事实上,早在一年多前,主人因为交通事故被判入狱的时候,我就已经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

    「什幺发现?」

    「主人开车撞死郭永坤,并不是个纯粹的交通意外。虽然那天我们在车上亲热,影响了他开车,但他入狱之前曾沮丧地对我说,是郭永坤自己突然飞扑过来拦住他的车,才导致事故发生的。他怀疑郭永坤是有心找死,以便逃过杀人罪起诉。」

    「啊,这不可能吧?他要找死,随便找一辆车都可以达到目的,怎幺会这幺巧就碰上你们的车呢?」

    「因为他相信,只有死在我老公的车轮下,我才会心中有愧,日后不再追究他的罪名!」

    「嗯,有道理……不过,这件事跟李天明又有什幺关系?」

    「你听我说下去就知道了。郭永坤本人也是个心理变态者,借看病的名义偷拍了很多女性半裸照,后来还杀掉了一个女患者灭口。这个案子原本是李天明亲自督办的,但查来查去都没有进展,而我只稍微一调查就发现了真相。郭永坤被撞死后,我突然产生一种很奇怪的想法。为什幺这幺简单的杀人案,李天明都侦破不了呢?会不会他根本就是在包庇郭永坤?」

    孟璇精神一振:「肯定是啦!李天明这头猪,一定是收了郭永坤的钱了!」

    「不,他没收钱,但却比钱更罪恶十倍!」石冰兰面沉如水地说:「我继续调查之后才发现,原来李天明跟主人、郭永坤都是「同道中人」,都特别喜欢女性丰满的胸部。唯一的区别在于,他们两个只敢干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而主人却胆大包天的直接做了色魔!」

    「什幺?李胖子也是……也是……」

    孟璇震惊得几乎不能相信自己的耳朵,不过仔细一回想,好像又真的没错,平常在刑警总局里,这个该死的上司每次看着自己的胸部时都有些色眯眯的。

    「事实上,郭永坤偷拍的那些相片和女患者资料,不仅被主人偷偷复制了一份,李天明手上也掌握着一份,但究竟是偷偷复制的、还是强行索取走的,现在已经成为永远的谜了。但不管怎样,我在确定这一点后简直是如梦初醒,想通了很多过去迷惑不解的事。」

    「我也想通了!」孟璇激动地叫道,但马上惊觉声音太大,又压低了音量:「李天明就是因为手上也有一份资料,做贼心虚,所以虽然早就发现主人是从这份资料里寻找猎物,但却一直不敢说出来,生怕引火烧身!」

    「对,小璇你越来越聪明啦,这幺快就想到了!」石冰兰赞许地一笑,又说道:「其实认真想一想就该知道,以李天明的丰富经验,在侦破色魔一案上不应该表现得这幺笨头笨脑,从头到尾毫无建树的!我们,连同主人,一直都太轻视他了!」

    孟璇恨恨地低骂了一句:「这头狡猾的老狐狸!」

    「于是我想,我们编的那个故事看来十有**也骗不过他。不过他既然怕引火烧身,一定也不想揭穿我们,只要我们不去找他麻烦,大家就能相安无事。」

    「嗯,但是后来主人的叔叔再三阻碍李天明升迁,从那个时候起你就开始提防他了?」

    「对,不过我也只是提防,并没有太担心。因为我知道李天明绝对不会为色魔一案翻案,宣布另外一个真凶的,那样无异于自打嘴巴,承认之前确认沈松是色魔根本就是摆乌龙,是先制造了一起「冤案」!我们固然要受惩罚,他自己也绝对没有任何功劳可言,同样会闹得灰头土脸!」

    「是啦,侦破色魔一案是他任内最大的成绩,他当然不想自己推翻啦!」

    「可惜主人却不明白这一点,所以才会受到李天明的威胁。假如是我的话,在「农家乐」酒店里根本不理他,随他怎幺处置,他就只能干瞪眼了!」

    孟璇抿嘴一笑:「主人再聪明,智者千虑也有一失嘛!」

    「他以前的确是个智者,可是在楚倩这件事上,他真的笨得可以!」

    「呵呵,石姐你一早就发现主人想重新收服楚倩了?」

    「他这一段天天都去「黑豹」舞厅,去看一个发福的女人唱歌,我又不是瞎子,怎幺会感觉不出来呢?」

    「那你为什幺不一早提醒主人,让他有所防备呢?」

    「我是特意不提醒他的。我要看看,他答应过我永远不再做色魔了,这个诺言到底能不能遵守!

请记住本站永久域名

地址1→wodesimi.com
地址2→simishuwu.com
地址3→simishuwu.github.io
邮箱地址→simishuwu.com@gmail.com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