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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尘,并非我不相信你的能力,只是这个案子的背后有许多东西,许多龌龊的东西,是你所不知道的。” “但是检方知道,我的律师团也知道,他们会达成默契,知道在哪些方面应该避而不谈。” “那么,”沐流尘说,“让我和你的律师团合作。” “让我担任首席辩护。” “你说过,你会为我留着天岳首席律师的位置,只要我愿意。” “我想这个位置现在应该还空着。” 四无君吃惊地看着他,“不,”他说,“流尘,你不用卷进来,你不会喜欢的。” “这些事一旦开始就会没完没了,没有人能够全身而退。” “我不想你卷进来,流尘。” “我知道。”他看着四无君,他知道这次他并不是在做戏,而是真心实意地在拒绝他,不想他卷入天岳的事务中,这令他既高兴又难过,“我知道,四无。” 他伸出手,轻轻碰了碰四无君的指尖,然后他笑了起来,“是谁说的,政治家拼命诉诸战争;律师拼命诉诸法律?” 四无君也笑了起来,“是我。”他说。这是他们在大学里常开的一个玩笑。 “所以,”沐流尘站起来,“别忘了我是个律师。” “我会让陪审团做出无罪裁决的,四无君。” “相信我。” 他看了他一眼,忍住想要吻他的冲动,走出了会见室。 一些说明: 上一章里面,因为逮捕四无君的时候检察官在场,所以由检察官直接说出“不得保释”这样的话来,实际上检察官是没有权力决定容疑者是否保释的。他应该在容疑者被捕后的6小时以内,最迟不超过4时之内把被逮捕者带到治安法官面前,由治安法官确定对被捕者是继续羁押还是予以保释,也就是初次出庭 (INITIAL APPEARANCE),或者叫做“在治安法官面前初次聆讯”(Appearance before Magistrate after Arrest),但是这里为了表现蜀道行的强硬态度,即他已经决定不给四无君机会获得保释并且对此非常有把握的心态,所以就由他直接说出了“不得保释”这样的话来了。当然,这样写最重要的目的是为了省掉描写初次出庭的过程……如果严格按照刑事诉讼程序来写的话,这篇文肯定没完没了。 这一章里面为了避免拖沓之嫌省掉了预审听证会(preliminary examination),因为虽然刑事诉讼程序当中有这一条,但实际上通常在法定的预审听证会之前,检察官就已经提出正式公诉了,所以这样的省略应该还是可以接受的吧。(不过话说回来,这样的重罪不经过预审是很不合理的,也只能说明司法程序上面存在漏洞,并且再一次强调蜀爸为了让四无君得到正义的惩罚而不择手段吧。) 第二十三章 当得知蜀道行最终决定亲自起诉四无君的时候,沐流尘的心往下沉了一下。蜀道行的手下有四十七名助理律师与各种犯罪作斗争,以确保公民的权力与政府的利益。他有一个庞大的工作班子,任何一个高级助理都可以胜任对该案的起诉。但是打一开始起,蜀道行就拿定主意,非亲自办理四无君的案子不可。他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长达五十九页的控告书,要求以一级谋杀罪判决四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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